合肥学院硕士竞技宝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院行政〔2012〕189号
硕士竞技宝生的档案,是竞技宝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品行的重要记录。对竞技宝生在校期间的档案进行管理是竞技宝生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竞技宝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使注册竞技宝生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app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凡在竞技宝生教育、网址管理和网址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材料等均属竞技宝生档案。
(二)竞技宝生档案作为反映竞技宝生教育、网址管理和网址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竞技宝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竞技宝生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教育管理工作与档案建档工作同步进行。
(三)竞技宝生档案应根据其在教育、网址管理和网址活动中的形成规律,本着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检查的原则进行归档。原则上同类材料组成一卷。
(四)竞技宝生档案实行竞技宝生处、系两级管理体制,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竞技宝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材料质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应存有纸质和电子质两种文本。
二、归档要求
(一)所有竞技宝生档案按学科专业分类归档。
(二)考试试卷保存至竞技宝生毕业离校后四年。
(三)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任课app须将试卷或课程论文、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送竞技宝生所在系保存。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竞技宝生所在系,一份交竞技宝生处竞技宝[管理科。
(四)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竞技宝生网址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三、归档范围
(一)竞技宝生处负责归档保管的竞技宝生档案
1.综合类
(1)全校竞技宝生基本情况表;
(2)app和上级部门关于竞技宝生网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通知、文件、记录、总结等相关材料;
(3)竞技宝生入学以前的档案材料;
(4)竞技宝生报考材料;
(5)全校竞技宝生课程选用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样书;
(6)竞技宝生毕业登记表
(7)毕业体检表;
(8)其他需要归入竞技宝生个人档案的材料。
2. 竞技宝[类
(1)app关于制定竞技宝生竞技宝[方案和网址计划的原则及要求,各学科专业的竞技宝生竞技宝[方案和网址计划;
(2)全校竞技宝生竞技宝[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3)竞技宝生学籍表
(4)全校竞技宝生课程安排表;
(5)全校竞技宝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6)全校竞技宝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7)全校竞技宝生授课app、指导app师(含外聘)简介表;
(8)全校竞技宝生实践基地(合作育人单位)分专业简介表;
(9)全校竞技宝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全校竞技宝生教育网址质量监控材料。
3. 学位类
(1)全校竞技宝生学位论文成绩表;
(2)全校竞技宝生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
(2)全校竞技宝生学位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二)各硕士点单位(系部)负责归档保管的竞技宝生档案
1. 综合类
(1)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基本情况表;
(2)党员或团员的组织材料;
(3)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4)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网址质量自评材料;
(5)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及管理的典型性经验总结材料、网址竞技宝论文、获奖材料复印件;
(6)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在校期间科研网址统计表及网址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7)本学科专业优秀竞技宝生网址网址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归入竞技宝生个人档案的材料。
2. 竞技宝[类
(1)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竞技宝[方案和网址计划;
(2)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竞技宝[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3)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网址任务书和课程安排表;
(4)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网址大纲;
(5)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6)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考试试题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7)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考试试卷和课程论文;
(8)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及质量测评结果;
(9)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个人竞技宝[计划表;
(10)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11)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网址实践考核表;
(12)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app调查考核表;
(13)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3. 学位类
(1)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2)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
(3)本学科专业竞技宝生学位论文答辩与评审材料;
(4)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成绩一览表;
(5)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
四、竞技宝生档案的接收
(一)竞技宝生录取名单确定后,竞技宝生处即向考生发出调档函,调档函应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
(二)每年新生9月入学后,竞技宝生处对接收的竞技宝生新生档案进行整理,并在9下旬分送各硕士点系部核查,各硕士点系部在10月上旬送到竞技宝生处。
(三)竞技宝生在学期间的个人档案,应以系部为单位,分专业进行管理。已整理完毕的竞技宝生档案用竞技宝生处专用档案盒装好,并标明档案编号、所属系部、专业、姓名,分类放入档案柜中。
五、竞技宝生档案转移
(一)竞技宝生在学期间,如有重大变动(如转学、退学、开除、出国、身故等),其档案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转移或处理。
(二)竞技宝生毕业前半个月,各系部必须将竞技宝生的档案材料按专业分类并按顺序整理装袋,送交竞技宝生处。竞技宝生毕业离校2周内,竞技宝生处将整理装封好的档案材料按照《合肥学院竞技宝生档案材料目录》进行登记,完成竞技宝生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毕业竞技宝生档案的寄送
1.毕业竞技宝生离校,其个人档案由竞技宝生处按注册协议或调档函所列地址,在毕业离校后2周内以机要通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2. 毕业竞技宝生未能按规定时间找到注册单位可以办理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并签订档案代管协议,其个人档案仍由竞技宝生处保管,保管期限原则上为2年。
3.转移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途径或派专人呈送,不得让毕业生个人携带。
4.转递毕业竞技宝生档案,必须进行登记,转递时应附上档案回执,并要求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
六、竞技宝生档案的借阅
(一)竞技宝生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各系部查阅竞技宝生档案必须由所在系部竞技宝生主管领导、竞技宝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内借阅,无特殊原因,不得带出档案室。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或复印档案材料,确因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竞技宝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
(三)各系部只能查阅本系部的竞技宝生档案。其它单位查阅竞技宝生档案,应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经竞技宝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犯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给予处罚。
(五)各系部应尽量集中时间查阅竞技宝生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查竞技宝生档案,需提前预约并经竞技宝生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新生档案在整理入档完毕后对外开放。
(六)竞技宝生在学期间如有单位借用竞技宝生档案材料,必须履行档案借出和归还登记手续。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竞技宝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2级竞技宝生入学后开始试行。